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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2011全国两会 何家英委员:建议立法遏制高仿真艺术品以假乱真欺诈 维护艺术品市场秩序

2011-03-21 13:20:53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作者: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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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天津画院院长何家英接受人民网天津视窗电话采访(资料图)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2日电: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部分在津全国政协委员接受人民网天津视窗专访,介绍本次大会提案的准备情况,就现阶段的热点话题发表见解,畅谈对“十二五”规划的展望与期待。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画院院长何家英在接受人民网天津视窗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次参会自己将就艺术品流通的问题提交1份提案,即《关于立法遏制高仿真艺术品以假乱真欺诈行为的建议》。

  何家英介绍说,近几年随着国际高科技数码扫描仪和打印技术设备的不断完善,中国画的仿制技术已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如果把原作和仿制品放在一起比较,对那些不是特别了解其中情况又无法运用有效手段去鉴别的读者来说,很难分辨出两者间的差别。

  何家英说,仿制技术及高仿真艺术品的出现,一方面有助于推动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让更多的读者能够拥有与原作相同观赏价值的作品;另一方面,却也被部分不法画商利用,欺骗买家,成本价格仅千元的仿制品被充作原作出售,卖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格,严重扰乱了艺术市场以及拍卖活动的正常秩序,打击了藏家的收藏积极性。鉴于高仿真艺术品难辨真假的欺骗性,以及可批量生产的规模性,因此建议对高仿真品的制作和销售两个渠道进行立法管理。几点建议如下:

  1、加强对进口扫描仪和打印机进行输入控制和管理。对凡有购买过这类设备的公司进行登记,明确法律法规,规范其行为。制作高仿真艺术品必须在其画面位置盖有制作单位的钢印,隐藏在画面中,以便于识别其性质。

  2、加强对拍卖行和画廊的法律约束。明确规定拍卖行对其拍品、画廊对其销售作品有义务及责任进行真伪鉴别,不得将高仿真品当作原作出售,销售的高仿真品标明其性质,否则将追究销售方欺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艺术品流通行业的警惕意识,维护行业信义。

  3、明确高仿真品复制必须通过作者本人授权许可才可进行生产,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

  采访中,何家英反复强调,高仿真艺术品的制作、流通涉及到知识产权及刑事诈骗犯罪等多方面,因此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采取相关措施规范极具潜力的艺术品市场,更好的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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